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3月新规来了!涉及医保、税务、食品安全……
即将进入3月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涉及医保、税务、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明确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
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树立银行保险机构
监管“高压线”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
6项税务证明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实施以工代赈
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14种类新污染物
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扩大军人军属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军人军属就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
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3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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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