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处罚吗?
本人于4月13日接到个短消息,说我在2023年4月10日在昆山市新阳街199号东侧楼下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已被取证,属于违法行为。我于次日到柏庐中队查询,图像显示是一个快递盒,大小和装20支的香烟盒差不多,经我确认收件人是我本人。我是开店的,纸箱纸盒都要回收卖钱,怎么可能随便抛弃?不乱丢垃圾是昆山市民最起码的公德,这连我家4岁的小宝宝都知道。应该是我纸箱卖掉了,是收废品的不慎掉落的。我个人认为,如果有一包垃圾没有按规定投放,而这包垃圾里有快递盒,这是证据确凿,处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就凭一个小小的快递盒就判定我违法,这个似乎有点过了,执法应该掌握尺度,过度执法是不可取的——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在一个凶杀案的现场发现我的一个快递盒,是不是就可以认定我就是杀人凶手了?现在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你们,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