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怀疑儿子被偷拍,大妈砸伤女孩!该担何责?

2023-07-21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近日,网传重庆地铁上

一男生母亲怀疑女生用手机拍她儿子

用水壶将女孩的头部砸出血的视频

冲上热搜!

网传视频显示

地铁车厢内一名男生的母亲怀疑女生用手机拍她儿子,当场骂了女生,女生解释是在拍车厢站牌,男生母亲不信还检查女孩手机,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中女生说到,“你儿子很帅吗?我拍他干什么?”这句话可能激怒了男孩母亲,双方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随后,男孩母亲用塑料水壶拍在女生脑袋上,女生的头被打破,半边脸血迹斑斑。男生挡在其母亲身前安抚女生,递纸巾帮助止血。女生报警后,三人下车等待警方处理。



警方最新回应

据报道,7月16日,重庆轨道交通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当事人已报警,此事正在调查中,后续会发布通报。

据悉,此事发生在7月15日18时许,甘某(女,21岁,重庆市北碚区人)在轨道交通6号线西南大学开往北碚区间列车上拍摄车厢号发给朋友,同车厢乘客熊某(女,49岁)认为甘某在拍摄其同行的23岁儿子。双方发生争执,熊某持随身携带的水壶敲打甘某致甘某头部流血。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甘某送医检查治疗。目前,警方已立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女孩家属准备走司法程序
目击者回应会出面作证

视频拍摄者罗先生称,女孩亲友联系到他解释说女孩当时是在和朋友会合途中拍摄站牌,照片拍到了男孩的手部。

女孩母亲说目前孩子还在医院治疗,接下来可能会走司法程序,希望罗先生作为目击证人,并称“那个男孩也很无辜,希望大家不要网暴他,通过法律手段达成最公平的处理”,罗先生对此回应会出面作证。

针对这位母亲的行为

不少网友表示无法理解

“过于敏感了吧?”

值得注意的是

近来,公共场所“**”争议频发


今年6月,广州地铁上一位农民工大叔被怀疑**,然而自证清白后,仍然遭到川大学生曝光,引来不少网友讨论。

同月,成都一男子被误会鞋面装摄像头,然而提出质疑的这名女子在警察调解后道歉敷衍,该男子打算起诉。

未经允许“**”是否违法?

怀疑被**动手打人将承担何种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

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严格保护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意味着

公民对于侵犯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有采取私力救济的正当权利

但是,这种维护权利的方式

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上述肇事者在公共场合

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伤情在轻伤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打人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固然要制止

**者也应受到惩罚

假如产生了怀疑

比起不核实真假的辱骂、曝光

及时求助警方才是上上策

避免维权失当反成侵权者!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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