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辉缘业委会无权收费 请执行法院判决退还业主的血汗钱
东辉缘第四届业委会于2021年8月2日发布业委会第42号文件 要求业主把物业费和停车费用进小区业委会公共账户,现法院判决:第四届业委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故被告东辉缘第四届业委会无权收取物业服务费、车位使用费,请问违规当选的业委会何时兑现法院判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纠错,督促业委会按计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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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 年 12 月 2 日第五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约定物业费。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人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由业主享有,不足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但是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