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为什么商转公需要夫妻都到场以及种种条件限制
[list=1]大家好,首先感谢之前论坛上分享商转公经验的网友。我也来现身说法,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跟大家讲讲为什么商转公需要夫妻到场,以及现在政策不合理的地方。 先来说说我的情况,我和老婆,婚前各有一套自己名字的房产,我老婆有公积金贷款,我没有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现在要求商转公要夫妻到场? 因为公积金现在政策是,结婚后,只认家庭的,以家庭为单位算。结婚前交公积金,算两个人独立的,可以分别做公积金贷款,结婚后,不管之前你们贷没贷过公积金,资格上二合一,两个人的公积金相当于一个人的。所以婚后再做商转公的,夫妻都要到场。 我的出发点是: 婚前我的房子也是我名下的,虽然结婚了,但我的房子,我只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因为我没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中心不给办。 被拒绝的原因:因为结婚后,两个人算一个人,之前老婆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就不能再贷款。 即使是我没用过公积金,我商转公也是我个人作为还款人,我也不使用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不行。 其实不合理的:公积金本来就是社会福利属性,要跟商业贷款区别开来。原因是:
- 我们两个人都交社保公积金,婚前,两个人都可以分别公积金贷款,结果婚后,虽然两个人还是交社保公积金,但公积金贷款就相当于1个人了,只能带1次,带第2次就要还清第1次贷款,虽然第1次公积金贷款是婚前的。 那两个人都交公积金的家庭,享受的待遇,跟只有一个人交公积金的家庭是一样的。 那结婚了为什么还要两个人交? 一个人交就行了啊。 再者,结婚了反而没有福利了,那谁结婚。 又要像商业贷款一样搞成假离婚吗? 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的社会福利性质。
- 可能过段时间,政策就会再调整。 现在房市不行,公积金政策一直在变,今年变了4次了。能不能不要像商业贷款一样,用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次数,那我为什么还要交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