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魔法打败魔法?住户放哀乐对抗楼下歌唱团,律师:不可取
“用魔法打败魔法”
为了对抗公寓楼下的老年歌唱团
有住户竟使出了这招……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海南儋州一公寓楼下有老年人拿麦克风唱歌,影响楼上住户休息,有住户甚至在现场放起了哀乐制止。视频中,大爷大妈直接喊话“你们这么闹有意思吗”……
就此事,派出所民警回应称,针对扰民情况已到现场对唱歌人群进行警告,如果再有这种情况会没收音乐设备。
图源:网络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多数网友表示
“自娱自乐可以,但不能扰民”
建议“好好整治”
事实上,就在前不久
重庆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一小区居民因不堪邻近商业街噪音扰民
在店铺门口播放哀乐,引来路人围观
放哀乐对抗扰民行为,合法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易燕律师表示,这类事件不在少数。当其他居民享受安静的权利与老人在公共场所唱歌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居民相互体谅,加强沟通。若不能沟通,应当及时报警,用哀乐来反击扰民行为的本身,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日常生活中
楼下热闹的广场舞、邻居深夜的练琴声、
宠物乱吠、装修电钻、活动声等
都是让人闹心的噪音源头
噪声扰民如何界定?怎样处理?
根据国家标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法律规定的噪音扰民的“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
易燕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此外,该法第八十七条也明确,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易律师认为,扰民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也应主动寻求各方帮助。
遇噪声扰民,多数情况下
大家都会选择“忍了”
但碰上对投诉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的
一些人也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反击”
比如使用“震楼器”
(一种通过震动、敲击墙体发出噪声
对楼层地板或天花板产生影响的设备)
总之,“以噪制噪”不可取
如遇此类纠纷应协商解决
或寻求物业、公安机关等介入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进行“报复”
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来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