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网购、下单、付款
就等待快递送上门了
然而,左等右等
结果快递被放到了驿站里
如果刚好东西又多又重
快递站离家还远
那真是老遭罪了
......
快递柜里一不小心忘记取件
第二天再取就要支付一笔超时费
近日,昆山论坛网友@alex_2009爆料:晚上去取快递,云柜超时三小时需要收超时费2.2元,真是有点小贵!
昆山论坛网友@soft7989:之前只要约好时间在家坐等收货,后来变成了送到某某快递柜,一旦超时就得给钱,再后来就放快递驿站(基本是某些小店,搞个角落整个豪华货架,取个快递人挤人乱哄哄),总之不知道为什么存在这个东西。
今天
就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3月1日起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第22号令,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快递终于有治了
今后小伙伴收取快递
会有更多的的选择权!
除了快递新规
3月起
还有这些新规也要同步推行
事关酒驾最新标准
家中“一老一小”的食品安全
……
01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小伙伴们记得按时办理
02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关于酒驾
近日,国家发布了一项最新标准
该标准将于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有什么变化?
☟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在此再次提醒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03
04
事关特殊食品生产和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新规
将于2024年3月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05
苏州市政府第163号令颁布
《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为
全省首个以政府令形式公开发布
是苏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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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残疾预防和康复”重点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引导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第二章“残疾预防”重点围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进行防控,将残疾预防工作与部门职责紧密结合;
第三章“康复服务”重点围绕健全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突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优先性,大力推进康复教育融合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吸收了近年来苏州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多项有效举措和做法。
图源:苏州残联
《办法》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第十二条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明确了政府及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职业病等疾病致残防控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强化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致残风险;
第十七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作出规定;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政策信息发布、社区康复等作出规定;
康复医疗服务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加强苏州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市级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设立康复科;
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具备条件的,鼓励设立康复科。
此外,结合康复医院的功能定位,《办法》还明确市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借助康复医学专科联盟,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
吴中区东山镇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职业康复,并结合调研了解的太仓中德融创工厂模式,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开发和提供职业康复项目。
图源:太仓发布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解决
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面临的
重大、突出、带普遍性的问题
未来
苏州将进一步推动
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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