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靠“薅羊毛”旅游,假“名媛”被刑拘

昨天 09:55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从网购凑满减后退货保价

到利用平台漏洞领取优惠券

“薅羊毛”早已成为

互联网时代的常见生存技能

但当这种看似精明的行为突破法律底线时

恶意“薅羊毛”或将面临法律制裁















住酒店一个月分文不花?
女子多次“薅羊毛”被刑拘


据媒体报道,王某平日在社交媒体上打造名媛人设,但囊中羞涩,为了能免费吃喝玩乐,在打车后、网购衣物后,她往往会发起退货退款投诉退赔,甚至在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入住酒店后,以身上瘙痒、发红过敏为由,要求酒店免除房费并补贴医药费

今年3月中旬,王某在上海旅游时,又以酒店设施不干净导致自己皮肤过敏为由,要求退还房费。酒店保洁员整理王某退房后的房间时,意外捡到了一份她遗落的病历报告,发现其早在入住之前就已经确诊为皮肤过敏,并非入住后才导致。同时,酒店前台经理在查询本品牌酒店系统后,发现王某在外省酒店也发生过类似纠纷。4月24日,警方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在上海某浴场将王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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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交代,她从小便是过敏性皮肤体质,身上很容易过敏发红。为节省房费,她每次退房前,都会以酒店卫生不达标造成其皮肤过敏为由,恶意要求酒店方退款免单。同时,面对医生的询问时,她又故意否认既往病史和就诊记录,以混淆视听。在上海的一个多月里,她多次故意用此方式要求酒店退款,几乎在住宿上没有花销。为逃避法律制裁,她还多次查询与消费纠纷有关内容,试图以此规避风险。

目前,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消费者主张正当权益应该支持

但通过虚构事实或滥用投诉等手段

则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围

近年来,因恶意“薅羊毛”

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不在少数↓

过往案件中,有人将网购平台的各种红包、优惠券视作“生财工具”,通过购买或伪造他人身份信息批量注册账号“薅羊毛”;有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开发“薅羊毛”工具软件;有人通过建群“兼职**”,套取新用户红包;有人公然“收徒授课”,大张旗鼓地分享“碰瓷维权”的经验;也有人虚构食品安全问题,以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店家免单乃至索赔……

2022年,有记者曾在相关网站上检索到92篇出现“薅羊毛”关键词的判决书,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当中能看到的33篇判决书,涉及了7个罪名,所涉罪名较多的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是8起和9起案件,此外涉及1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1起盗窃罪案件,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4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

有律师表示,正常合理地利用商家优惠促销活动购物消费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的主观恶意,又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进行“薅羊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薅羊毛”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盗窃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诈骗案显示,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杨某、张某二人通过建群“兼职**”,套取新用户红包(即“薅羊毛”),再购买话费券进行**的方式,至少骗得人民币近60万元。该案共有31人因此被判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在过往案件当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会以“维权”为借口,实施敲诈、寻衅的“薅羊毛”行为。比如,故意在餐盘里放苍蝇、头发,再以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店家免单乃至索赔。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都明确:这样的“维权”就是以“维权”的名义实施敲诈、寻衅滋事,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甚至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

合理利用优惠和规则省点钱无可厚非

但切勿将“薅羊毛”作为非法牟利的手段

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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