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示!昆山这要起飞,全新城市封面来了

09-24 聚焦昆山 小太阳啊

最新消息!

昆山全新城市封面来了

涉及住宅、教育、商业、工业等

这区域要全面崛起!



全新城市封面!昆山这要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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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昆山市QD05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其中亮点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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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基本规划


01

编制目的

为加快千灯城市客厅建设、推动石浦地区更新、引导存量工业更新升级,促进区域合理、有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0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苏虹机场路-声荣路、西至黄浦江路、南至淞南中路-炎武大道-卫泾路-苏虹机场路、东至千灯镇界,总面积约9.5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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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功能定位

千灯镇综合服务中心、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


04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二轴、三链、多组团”的空间格局。

  • 一心:即日知湖中央活力核心;

  • 二轴:即苏虹机场路发展轴及炎武大道发展轴;

  • 三链:即生态公园链、城市风景链以及多彩生活链;

  • 多组团:即城市客厅核心区、生活居住区、科创产业区、智造产业区、生态农业区等多个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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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一是通过完善设施配套、构建蓝绿空间系统,推动千灯城市客厅建设;二是引导低效产业更新提质,盘活存量空间,优化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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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涉宅地块

苏虹机场路南侧、炎武大道两侧

将规划新增15宗涉宅用地

苏虹机场路东侧、振石路北侧

(即石浦公园北侧)

规划新增1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宏川路南侧、兴浦街东侧工业用地

规划调整为1宗商住混合用地

石浦中学南侧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

2宗商住混合用地+1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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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增涉宅用地区位图


02

教育用地


炎武大道东侧、延福路北侧

规划新增1宗中小学用地

炎武大道西侧、延福路南侧

规划新增1宗幼儿园用地

石浦中学西侧

规划新增1宗幼儿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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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增教育用地区位图


03

商业商务金融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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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增商业商务金融等用地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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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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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近期千灯发布多则

土地征收公告

赶紧来看有没有你家附近的



接连发布!昆山这启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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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连发布多条

拟征收土地公告


Part 01
昆征补〔2025〕第3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九组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八组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三十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06公顷(4.5090亩)。其中,农用地0.3005公顷(4.5075亩),含耕地0.1572公顷(2.358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拟征收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02公顷(7.5030亩)。其中,农用地0.5002公顷(7.5030亩),含耕地0.4995公顷(7.4925亩)。


拟征收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八组)所有土地2.0071公顷(30.1065亩)。其中,农用地2.0071公顷(30.1065亩),含耕地2.0071公顷(30.1065亩)。


拟征收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二十一组)所有土地0.8325公顷(12.4875亩)。其中,农用地0.0961公顷(1.4415亩),含耕地0.0881公顷(1.3215亩);建设用地0.7364公顷(11.0460亩)。


拟征收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三十组)所有土地0.6942公顷(10.4130亩)。其中,农用地0.1090公顷(1.6350亩),含耕地0.0109公顷(0.1635亩);建设用地0.5852公顷(8.778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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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昆征补〔2025〕第39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511公顷(38.2665亩)。其中,建设用地2.5511公顷(38.266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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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征收区域

有没有涉及到你家周边呢?

看完别忘扩散到圈子里

让更多人知道!


来源:昆山人民政府官网、腾房昆太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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