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被要求“试喝一口”,乘客索赔4.8万!法院这么判

2023-11-02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

随身携带的液体“试喝一口”

会涉嫌侵权吗?

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

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索赔48100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声称身体不适
起诉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安检“试喝一口”有必要吗?
有!










经办法官指出,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空间非常有限,安检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能够采取的可能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手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广州地铁此前也发文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进站时开展安全检查。乘客如携带液体乘车,可将水杯或饮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安检当中的“试喝一口”

是出于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考虑

是很有必要的

坐地铁的小伙伴

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

来源:尚法昆山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生活,便是送给自己最好的 ..

    飞鱼儿岛主

    27
  • 滴~早餐来啦!#今日份早餐打卡成功#

    樱桃小包子

    26
  • 早安~

    飞鱼儿岛主

    25
  • 早上好!

    冰雪飞舞

    22
  • #我的碎碎念##你好,2024##夏一站:五月## ..

    秋天的花园

    22
  • #每天一条昆友圈##你今天运动了吗#

    听见花开

    20
  • 早上好!

    冰雪飞舞

    19
  • 每次剪这个大拇指都得弄个泡,提前烧好,一 ..

    爱的独白

    19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