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欠条没写还款时间,过了10年就不用还了?
这张欠条没写啥时候还钱
我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
日常生活中
不少人在追讨欠款时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
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
一旦没写清还款期限
该从哪天起算诉讼时效?
会不会因为“过期”而要不回来钱?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9日,A公司代B公司支付围墙建造款80000元,B公司向其出具欠条,但一直未支付欠款。2025年4月,A公司诉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围墙建造款80000元。B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B公司抗辩本案超过诉讼时效
是否成立?
结合双方陈述,A公司建设案涉围墙在先,B公司出具欠条在后,双方之间在欠条形成前并无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更无债务还款时间的约定。B公司所出具的案涉欠条,并非是对先前合同金钱债务的结算确认,而是就B公司自愿承担A公司案涉围墙建造价款事宜达成的合意。
故,本案中的欠条名为欠条,实为双方订立的债务清偿合同,与按照交易惯例就既往存续合同中金钱债务结算确认形成“通用欠条”不同。B公司出具本案欠条,实为简易合同,首次作出偿债意思表示,但并未明确案涉围墙建造款给付期限。据此,案涉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A公司主张因被审计才提起诉讼,之前未向B公司主张案涉债务,B公司抗辩时亦称未向其索要过该债务。因此,结合本案实际,案涉围墙建造款债务应自起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A公司主张案涉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应予支持;法院对B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通过诉讼实现利益的公力救济。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向义务人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义务人以权利人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即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则对债权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即权利人失去胜诉权。
并非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习惯用语,是指因欠付金钱所立的“字据”。当欠条双方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欠条作为反映基础合同关系产生的金钱债务是否履行的结算证明,用于确认与证明未付金钱债务的存在,此类欠条的使用方式即为结算型。
确认金钱债务的应付款时间,应当以基础合同关系约定付款时间为依据;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主张债权。
生活中
一般常见的都是结算型欠条
在考虑结算型欠条诉讼时效问题时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有约定债务履行期
②债务履行期在欠条出具之日是否已届满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