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传来
涉及昆山名校、公园、小区旁
新一轮征地来了!
近日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连发布多条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1.1914公顷(17.871亩)。其中,农用地0.9695公顷(14.5425亩),含耕地0.2846公顷(4.269亩)、未利用地0.2219公顷(3.3285亩);
2、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地0.1253公顷(1.8795亩)。其中,农用地0.1253顷(1.8795亩),含耕地0.0277公顷(0.415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据了解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夏驾河湿地公园
未来或将用于
该公园新的开发建设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陆家镇车塘社区农民集体(原车塘村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陈巷社区农民集体(原陈巷村二十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陈巷社区农民集体(原陈巷村二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合丰社区农民集体(原合丰村一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神童泾社区农民集体(原神童泾村一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车塘社区农民集体(原车塘村十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公顷(0.75亩)。其中,农用地0.05公顷(0.75亩),含耕地0.05公顷(0.75亩)。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陈巷社区农民集体(原陈巷村二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71公顷(0.4065亩)。其中,农用地0.0268公顷(0.4020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未利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陈巷社区农民集体(原陈巷村二十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73公顷(1.0095亩)。其中,农用地0.0673公顷(1.0095亩)。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合丰社区农民集体(原合丰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83公顷(0.2745亩)。其中农用地0.0183公顷(0.2745亩)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神童泾社区农民集体(原神童泾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55公顷(0.38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55公顷(0.3825亩)。
拟征收昆山市陆家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96公顷(3.294亩)。其中建设用地0.2069公顷(3.1035亩);未利用地0.0127公顷(0.190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玉山镇大渔村四组农民集体、玉山镇五联村二组农民集体、五联村四组农民集体、玉山镇广福村十组农民集体、广福村十一组农民集体、玉山镇南星渎村农民集体、玉山镇南星渎村十三组农民集体、玉山镇新南社区三组农民集体、玉山镇新南社区四组农民集体、玉山镇火炬社区十四组农民集体(原枫景苑社区十四组农民集体)、玉山镇景村五组农民集体、玉山镇景村十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玉山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47公顷(15.0705亩)。其中,农用地0.4685公顷(7.0275亩),含耕地0.2697公顷(4.0455亩);建设用地0.4820公顷(7.2300亩);未利用地0.0542公顷(0.8130亩)。
拟征收玉山镇大渔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96公顷(1.7940亩)。其中,农用地0.1196公顷(1.7940亩),含耕地0.1009公顷(1.5135亩)。
拟征收玉山镇五联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44公顷(0.3660亩)。其中,未利用地0.0244公顷(0.3660亩)。
拟征收玉山镇五联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92公顷(1.9380亩)。其中,农用地0.0179公顷(0.2685亩),含耕地0.0179公顷(0.2685亩);建设用地0.0749公顷(1.1235亩);未利用地0.0364公顷(0.5460亩)。
拟征收玉山镇广福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65公顷(3.2475亩)。其中,农用地0.2165公顷(3.24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拟征收玉山镇广福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04公顷(0.3060亩)。其中,农用地0.0204公顷(0.306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拟征收玉山镇南星渎村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公顷(0.7950亩)。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0.7770亩),含耕地0.0429公顷(0.6435亩);未利用地0.0012公顷(0.0180亩)。
拟征收玉山镇南星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27公顷(0.0405亩)。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0.0405亩),含耕地0.0013公顷(0.0195亩)。
拟征收玉山镇新南社区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45公顷(0.3675亩)。其中,农用地0.0245公顷(0.36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拟征收玉山镇新南社区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0.4695亩)。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0.4695亩),含耕地0.0190公顷(0.2850亩)。
拟征收玉山镇火炬社区十四组农民集体(原枫景苑社区十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6公顷(0.0240亩)。其中,农用地0.0016公顷(0.0240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0亩)。
拟征收玉山镇景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68公顷(0.7020亩)。其中,农用地0.0468公顷(0.702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拟征收玉山镇景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21公顷(0.6315亩)。其中,农用地0.0421公顷(0.6315亩),含耕地0.0255公顷(0.382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此次拟征收土地
位于玉山镇
杜克大学、玉湖公园、南星渎
等多个区域
或将迎来新一轮升级!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古镇社区农民集体(原南湾村五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从地图上看
目前拟征收范围土地上
为闲置用地
周边大多为工厂厂房
但具体用途尚未明确
还需等待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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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昆山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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