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烈投诉华润国际社区四期住宅开设快递驿站(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于11月19日就华润国际社区四期13栋一零一室擅自开设快递驿站一事进行过投诉。然而,截止目前没有任何部门与我们联系,保障群众权益,该驿站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前,竟无视法律法规及全体业主的反对,已于11月20日强行启动运营。此举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也是对政府管理权威的漠视。现我们再次提出最强烈的投诉,恳请政府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还我安宁。”@市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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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看一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是一致同意!一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全部?如果不是全部同意,就不可以。很清楚了,没有必要再说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等情况。集思广益:这个倒是,你反对,也并不代表别的业主都反对。小区就这样。总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我们小区也是,比如外卖进小区,经常买外卖的,就支持外卖进小区,那些不买的就反对。比如快递,有些人喜欢,顺丰上门取件,他就支持快递进小区,而那些一般在单位收发快递的就反对。特别是外卖 .. (2025-11-2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