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被骑手偷走,我们就该自认倒霉倒霉吗

7小时前 聚焦昆山 娄邑小胖胖
事情经过,11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在达达快送平台上下单一个配送订单,配送的是一个苹果Airpods4代降噪版耳机(1200元),来个骑共享自行车的黄毛骑手(看店内监控才知是TM骑共享自行车),把耳机拿走。原本11点半左右送到客户手中,后来12点半,客户来电话,耳机还没有送到,这时我赶紧给黄毛骑手打电话,他来了一句,货物弄丢,已上报平台。下午1点30分左右,我们报警,城中派出所来了3位警察,登记一下,让我们去找平台理赔。(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狗血剧情出现。通过自己努力得知,黄毛骑手在奥灶馆门口拆开包装袋,把耳机打开,揣自己兜里,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后来本人多次去城中派出所,接待民警一直告知我,这样的事情只能去法院民事诉讼。
我就不明白了,当老百姓的财产被坏人非法侵占了,警察不管,监控不看,人也不找,就和老百姓说去法院起诉。我去起诉谁?起诉平台?起诉骑手?那平台是好找,那骑手的身份信息,我该去找谁要?平台来一句,这是骑手的个人行为,和我们平台无关。
是因为金额太小,所以不愿立案侦查?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证明。
我就想知道,当警察没有办法保护老百姓财产的时候,老百姓就该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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