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守望者:
经小版了解,破坏小区绿化非城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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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尊敬的版主'城市守望者'您好,[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关于城管职能的问题,记者特意询问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现得到回复如下:[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
城管是一个主要行使处罚权的机构,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说“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无照经营本来应该工商处罚,违章建筑本来应该建设部门处罚,但为了行政效率,这些处罚权可以都交给一个机构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诿。于是城管应运而生。
城管行使的处罚权主要有下面这些:
1、市容环卫。包括沿街立面装修的监管,招牌、广告牌设置的监管,渣土运输、消纳的监管,店铺超出门窗经营,沿街晾晒,公共场所派发小广告等等很多项。主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
2、市政公用。像什么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没有经过审批之类。依据的法规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就是查处违章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各种地方性法规。
4、城市绿化。查处破坏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性法规。[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
(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在此案例中:当事人不仅破坏了公共绿化,还对其进行了水泥硬化和私人占有(上面铺上鹅软石,违建铺设成为自家用的健身过道)。再者鉴于当事人前期大量的现存违建仍未依法拆除,当地城管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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