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车主在买车前,先会购买小区的一个私家车位,或者在买车后,租用一个车位。 )Bm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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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常看到一个小区外停着很多私家车,来抗议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高等问题,而且一直以来,关于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一直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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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车位是属于业主的,而有人认为车位是属于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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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2007年开始实施,第七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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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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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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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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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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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律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细细推敲,就能捋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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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的归属权,算不算开发商的,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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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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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年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为避免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2018年出了新规,小区车位归业主所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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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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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跟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的转让协议,即使签订了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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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的露天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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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业主买下,而非开发商出的钱,所以业主有权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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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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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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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收费标准,湖北省更是出 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6Cj$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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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收取停车费,但不得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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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管理、使用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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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买了或租了车库(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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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高价租售或与商品住房捆绑租售车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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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进小区可以免缴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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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列了清单——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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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记着啦,如果以后再有类似的争执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