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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乐观,小虞河边农房还没拆呢
一寸不通,万丈皆无 [表情] [表情] [表情]
(2018-04-16 21:40)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朝阳路西延基础设施建设(小澞河西岸)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玉山镇小澞(渔)西岸10号、10-1号、11-1号、12号、12-1号、27号、28号、29号、31号、33号、36号、37号、40号、58号、59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附件:朝阳路西延基础设施建设(小澞河西岸)项目房屋征
收补偿方案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