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姓章的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交警判定章某全责。结果同伴可不服气。
反问交警,交警同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难道机动车没责任吗?
交警说,他有什么过错,请你告诉我?
男子说,他就完全没有责任是吧。
交警说,那你告诉我他有什么过错。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你为什么一定要给他定个责任呢?因为他是机动车?那我觉得不对的,这个事故是你闯红灯啊。
男子说,我是这个意思,这种情况他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了吗?
交警说,那你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上呢?那你干嘛要去闯红灯呢?为什么不等到绿灯再走呢?
男子说,那咱们从受伤的角度说。
交警说,我们不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只讲事故,我们不考虑说你在事故中受伤,你的责任就轻,我们只针对事实说话好不好。
男子无语。。。。。。
交通法规定,由于行人或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和赔偿。这条规定一直引起了不少争议,真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还是助长了“弱势人群”的违章现象?
这条规定给了很多行人和电动车违章的底气!特别是电动车,多无牌照,也不怕被摄像头拍到,所以可以目无规则地横冲直撞——逆行、压线、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突然冲出马路。
交通法有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如果现场有交警指挥,以交警的指挥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有的地方有过街天桥,就可以走天桥。
如果人行横道前有红绿灯,应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
不过作为行人,有一点还是要注意,大家都觉得,只要是绿灯了过马路就一定安全吗?很多人一边过马路一边玩手机。我过马路的时候,就算是绿灯,我也会在通行的时候左右观望,以免有闯红灯的机动车。
如果我们步行或者骑电动车和汽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呢?
一、作为行人的我们,如果没有过错,那么责任完全由汽车司机承担。
二、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一般根据交警的现场认定,再划分具体责任占比。
三、如果是我们造成的,汽车司机没有责任,那么汽车司机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四、如果是我们故意碰瓷撞上,汽车司机不但不承担责任,还要追究我们的责任。
看似弱者往往才是施暴者,没发生事故时,随意穿梭,横冲直撞。被汽车撞后,躺在地上开始打滚,又是我可怜,又是我没钱。反正一句话,我是弱者你得赔我,大家快来看看,他开车撞了我,还欺负我。。。。。
小时候,领居家有个小孩,比我小三岁。有次一起玩耍,他抓了一把沙子扔我头上。
我说,别乱扔。
他又扔了一把。
我说,再扔我就揍你了。
他又扔了一把,边跑边叫,你来呀,打我呀。
我腿长,跑的也快,没几步就追上了,上去就给了他两脚。
他哇哇大哭,边跑边说,我要告诉我爹,说你欺负我。
没一会他爹来了,不由分说,给我了两巴掌,让你欺负我孩子,你当着我的面再打个试试。
吓得我低头不语,咬着嘴唇,眼泪吧嗒吧嗒就下来了。
从那以后发誓永远不和他玩了,没过一周,又混一起了,不是上山抓兔子,就是下河抓鱼。
2012年,当时在温州上班,有个平时关系挺不错的同事,说他手头缺钱,找我借1800,我说那给你整数2000吧。
他说,一周后还你哈。
我说,没事。
一周后,没消息,一个月后还没消息。
有次碰到,我问,最近手头宽裕了吗?
他说,哦哦对了,还有欠你的钱没还,这两天就还你。
又一周过去了,没消息。
又过了一个月,再三催促才极不情愿的给了我。还的时候还说了一句,又不是不给你了有啥好催的。
自此以后见面,他连招呼都不打。
还是那句话,我是弱者。
我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