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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不落地,垃圾分类放,昆山巴城镇举手投足见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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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 来自:江苏省0==




烟头不落地,巴城更美丽

为进一步提高

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及文明素养

今天

我们以典型案例为镜鉴

一起随执法人员

曝光这些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

↓↓↓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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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5日9时57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烟头不落地”整治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华社村发现当事人吴某,随地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吴某处以2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处理,且乱扔烟头是第一次违反,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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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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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烟头不落地”整治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东岳村发现当事人朱某,随地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朱某处以2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处理,且乱扔烟头是第一次违反,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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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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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4日8时53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烟头不落地”整治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城际风尚花园发现当事人司某,随地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司某处以2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处理,且乱扔烟头是第一次违反,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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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上级部门要求

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干实效

吹响薄弱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冲锋号”

本月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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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3日14时20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学院路阳澄华庭小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经巡查发现该小区垃圾投放点有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找到该小区负责人杨某,经调查该小区是由上海同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物业负责的,该区域系其公司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且此前已对该物业予以整改,但其未履行整改义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上海同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物业多次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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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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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5日13时43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前进路翡翠湾小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经巡查发现该小区垃圾投放点有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找到该小区负责人吴某,经调查该小区是由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物业负责的,该区域系其公司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且此前已对该物业予以整改,但其未履行整改义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物业多次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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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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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8日15时30分,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的两名执法队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时,在昆山市巴城镇玉石路西岸水城小区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经巡查发现该小区垃圾投放点有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找到该小区负责人邓某,经调查该小区是由昆山市张浦镇怀悦土石方工程队物业负责的,该区域系其公司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且此前已对该物业予以整改,但其未履行整改义务,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昆山市张浦镇怀悦土石方工程队处以1000元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物业多次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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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韵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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