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11点左右行驶时与电动车碰撞,对交警处理问题的疑问

2024-01-09 聚焦昆山 不会游泳螃蟹
1月5日中午11点。我由山淞路北往南行驶,至297号工厂门口左转,与江某电动车相碰。江某未发生人伤情况。事实转弯车辆全责!我第一时间就报警了!出警人员只有一个,还是辅警!我问辅警同志为何就你一人出警!他说的够了!我可以处理!无在编交警处理,辅警有什么执法权?后要求警察到场,方来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不问缘由,直接扣车回队处理!吴淞江交警过度执法,仪容仪表一塌糊涂!事实依据很清晰,责任很明确。
1.需要强制扣车,未发生人员伤亡,请问这位交警大哥及辅警为何如此处理!
2.仪容仪表及肢体动作根本就不像一位人民警察的形象!
3.出警人员未携带工作证!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打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领红包

每天看看帖,就赚牡丹花,免费好礼立即入手。

打赏
0人赞

推广

部分评论
今日热门
  • 世界那么大,感恩遇见,那种灵魂的欢喜。# ..

    拆南墙

    22
  • 长这么大没吃过马齿苋,田里薅了一把,胖子 ..

    拆南墙

    19
  • 又是一天爬山过程

    久乚

    17
  • 想吃的蛋糕就要马上去吃, 想喝的咖啡就要 ..

    安静他不安静

    12
  • 亭林园的晚风吹得真爽

    文昌星

    11
  • 都成扣肉娘娘了[捂脸]

    老王大爷

    11
  • 狗尾巴草是藏在夏日里的温柔和浪漫,它的花 ..

    拆南墙

    11
  • 天天签到,领取专属福利

    冰雪飞舞

    11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活动更多
论坛服务
触屏版 / 电脑版

other
马上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