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缴的公积金竟从员工工资里扣!昆山法院判了

04-08 聚焦昆山 打包四了
近日,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小张入职某科技公司后,公司从2015年6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边”公积金均从小张工资中直接扣除。2023年2月,小张与该公司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向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向小张支付其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部分工资差额,并退还应由公司承担的2015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公积金金额27000余元。该公司对此有异议,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科技公司向小张支付2015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应由公司承担的公积金金额共计27000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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