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这是最基本的原则问题,我们还需要讨论么?不就全国统一了?最基本的原则问题,一个地级市会不知道?另外苏州的规定,没有限制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参与,只是一个入选的考量点。择优录取而已。并且你发的截图,人家针对的是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但是很多业主扔投票给他。如果你不交物业费,小区业主有很多人支持你,联名推荐你,你一样可以入选。如果你只是一个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同样的条件,地方政府肯定优先交物业费履行义务的业主,这点完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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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贵州那边会不会也有业主把苏州的规定贴出来,让贵州学苏州呢?就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所以地方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同时你发的只是官方的一片文章,并不是贵州某一个文件规定。所以贵州地方的规定,到底有没有限制,目前是不知道。即使贵州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我不会觉得贵州的政策有问题,但同时我也不会认为苏州的有问题。如果很明确这个限制是不对的,那就应该全国统一,就该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地方不能限制不交物业费的进入业委会或筹备组。如果没有明确写入法律,同时也没有明确限制地方不得加以限制。那各个地方都有权制定符合各自地方的规定,你不能拿一个地方的规定,去要求另一个地方按照他的规定去制定。本身各个地方情况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更何况你拿出来的只是一片文章而已。另外我特意看了一下苏州的规定,那个规定并未剥夺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报名的资格,但是如果报名的业主人很多,那是否缴纳物业费是地方择优选取的考量点。所以这个对个更没有违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