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个游乐场充值卡,商家说先消费本金,后消费赠送金额,这明显不合理啊!
这几天充值卡事件沸沸扬扬,我来发表几点看法。
1,关于卡的有效期,记名卡法律规定是没有效期的。正常情况,人家只要卡里还有钱,你就该给人家消费。
当然除非你有明确的合同规定,比如你冲了300,我送你多少消费金额,但你必须得在多少日内消费完毕。
限时消费是一个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有效期有效,比如月饼和大闸蟹,必须多少日内领完,这个属于限时消费条款。
卡片上注明有效期或和白纸黑子合同注明有效期,我觉得,这个有效期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大闸蟹,你今年不领,人家明年价格就不一样了,你让人家咋履行合同?
比如铜价一直变,你过期不来拿,铜涨价让人家给你,这明显不合理。
所以我认为,此事件,看到了明确白纸黑字合同约定,如果不是后来填的或改的,卡有效期约定是有效的。
2,关于消费,先消费本金还是先消费赠送,
商家说本金消费完了,明显是不合理的,这个东西应该是按比例消费,比如你冲300送150,如果消费,225,那么本金消费150,赠送消费75
本事件:消费316,本金消费210,赠送消费106.本金剩余90元,赠送消费剩余44。
赠送金额,其实本质上是广告费和促销费,你收入300就承担150,收入210就承担106,合情合理
结合本事件,如无限时消费条款,或消费条款有改动有伪造,退消费者本金90元,赠送不退,
限时消费条款没瑕疵,双方协商,商家扣点,本金90转为消费卡给消费者。也没毛病。
商家大度点就不退钱,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反正孩子多玩1次和2次其实没啥区别。
我认为是最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1,关于卡的有效期,记名卡法律规定是没有效期的。正常情况,人家只要卡里还有钱,你就该给人家消费。
当然除非你有明确的合同规定,比如你冲了300,我送你多少消费金额,但你必须得在多少日内消费完毕。
限时消费是一个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有效期有效,比如月饼和大闸蟹,必须多少日内领完,这个属于限时消费条款。
卡片上注明有效期或和白纸黑子合同注明有效期,我觉得,这个有效期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大闸蟹,你今年不领,人家明年价格就不一样了,你让人家咋履行合同?
比如铜价一直变,你过期不来拿,铜涨价让人家给你,这明显不合理。
所以我认为,此事件,看到了明确白纸黑字合同约定,如果不是后来填的或改的,卡有效期约定是有效的。
2,关于消费,先消费本金还是先消费赠送,
商家说本金消费完了,明显是不合理的,这个东西应该是按比例消费,比如你冲300送150,如果消费,225,那么本金消费150,赠送消费75
本事件:消费316,本金消费210,赠送消费106.本金剩余90元,赠送消费剩余44。
赠送金额,其实本质上是广告费和促销费,你收入300就承担150,收入210就承担106,合情合理
结合本事件,如无限时消费条款,或消费条款有改动有伪造,退消费者本金90元,赠送不退,
限时消费条款没瑕疵,双方协商,商家扣点,本金90转为消费卡给消费者。也没毛病。
商家大度点就不退钱,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反正孩子多玩1次和2次其实没啥区别。
我认为是最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