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节假日回微信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劳动者在节假日用微信工作
算“免费加班”吗?
没有打卡记录,加班费如何计算?
来看一起典型案例
事实上
法院判决“微信加班赔偿”并非个例
此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李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女士经常在休息时间,如周末、下班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
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与公司就离职一事进行协商。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共计12万元,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
最终,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费9万元。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
微信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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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要求占用休息时间持续性工作,付出实质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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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如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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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偶发的一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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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发起且非紧急的工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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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是用人单位指令下的持续性劳动。
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法官提醒: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劳动者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事务,应当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工作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即使员工未完成加班审批流程,只要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用人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费。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