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精神卫生日丨关爱心理健康,从懂法开始!
2026年10月10日
是第3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悦纳情绪,心有阳光”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心健康密切关联、相互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
权利保护、责任划分
划定了清晰法律边界
一起来了解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坚守自愿原则 杜绝强制诊疗
除“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两类紧急情况外,住院治疗需经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与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护航
让心理健康有保障
愿每一颗心灵都能在法治阳光下
获得尊重与庇护
来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