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要叙述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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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2024年2月7日17:15,通知我回公司老板有事找我,随即回到公司。公司老板口头告知我,我不合适岗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本人也没意见2024年2月10日,本人偶然查社保发现社保已经于2024年1月31日暂停(变更原因:个人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2月23日,本人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当天其中一个老板来现场,表现得很傲娇,还说个人不要和公司斗)一直等待裁决结果到2024年4-19日,2-1至2-7的工资还未支付(工资1W,公司结算这7天要按基本工作2490元算)工资条见下图

社保截图

劳动局答辩书(公司)2-1到2-7按2490元工资算,关键到2024年4月19日拖欠的工资还没给,公司的底线呢

质证意见(解除劳动合同是社保方面的实务,不是公司接触的。。。编理由能不能走点心!!!让社保让国家背锅吗?这个事情也不是一个人能做出来的,公司的两个老板和人事至少3个人以上,理由能认真点吗???)
以上信息全部真是可靠,我也可以实名告知,目前的社会很急躁,什么样的公司都有,好的公司大家多努力努力,差的不得人心的公司大家曝光曝光,坑少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