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30多年未出现能继承父亲遗产吗?昆山法院判了

05-15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1988年,昆山的徐某和周某离婚后,1岁多的女儿小周跟随母亲生活。2003年,周某患病,他的4个兄弟姐妹照顾生活起居并支付医疗费用,直到2010年周某去世。2022年,周某留下的老宅要拆迁,他的女儿小周突然出现,要求继承拆迁安置房,并将几位叔伯姑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4位兄弟姐妹对周某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享有遗产继承权。小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所有的老宅遗产由女儿小周继承40%,4位兄弟姐妹共同享有60%。你怎么看?
来源:SBS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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