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立面脱落,谁来维修?

2024-06-23 聚焦昆山 bonnie赵
随着建筑物逐渐老化
外墙脱落情况时有发生
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也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那么
住宅小区外立面的质保期有多久?
过了质保期出了问题该由谁来维修?
是开发商?是物业?还是业主?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时间一般是竣工验收后五年内
◆ 保修期内:如果外墙未过5年质保期,出现脱落的问题,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 保修期外: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
如果住宅小区出现外立面脱落情况,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司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在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等待维修期间,要在小区内做好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住宅楼外立面属于
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
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
外立面脱落问题
一旦砸伤人或物
后果不堪设想
若造成他人损害
业主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开平市某企业联社、开平市某物业管理站及张某等23户业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最终,法院认定23户业主为该单元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且23名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判决该23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外立面脱落是由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造成,23名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后,再按照与建筑商的约定进行追偿,并不能因为建筑物的质量问题而免责。
最终,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决由23户业主根据各自的物业面积比例,共赔偿原告9.5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backcolor=rgba(233, 242, 249, 0.43)]若外立面脱落发生伤人伤物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尽了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存在问题,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backcolor=rgba(233, 242, 249, 0.43)]
[backcolor=rgba(233, 242, 249, 0.43)]
再次提醒
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
应尽早进行维修
以免造成他人损害
来源宜居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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