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昆山市张浦镇-关于农村工作相关问题

06-03 聚焦昆山 快乐老儒儒-1
四问张浦-关于农村工作相关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相关规定,农民多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在成年后与父母向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申请分户,一旦经过村委会与公安机关核准,取得了公安机关签发独立的农村户口簿和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到了属于农户家庭才能承包的农业用地),这是不是属于农村法律法规意义上的独立的农村家庭户?
2.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的子女在分户后取得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农户家庭的承包地),向政府部门履行了农户家庭义务,作为一个独立的农户家庭按照规定是否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向村委会调取自己家庭的分户台账和土地承包合同?
4. 一个独立的农村家庭是否有资格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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