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布!昆山多区域启动征收
最新发布!
昆山多区域处征收方案曝光
有没有你家附近!
近日
中国昆山上接连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多地块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玉山镇景村六组农民集体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李欣宇;电话:57519491。
值得一提的是
该片拟征收土地
位于玉山镇元丰路高端医疗产业片区
(CP320583-2021-01-03)
👇
片区范围涉及景村、南星渎村,东至东尤泾河,南至吴淞江,西至西尤泾河,北至元丰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3.2624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
拟建设项目以工业用地为主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
计划在2026至2030年
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玉山镇景村农民集体、景村三组农民集体、景村四组农民集体、景村五组农民集体、景村六组农民集体、景村七组农民集体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李欣宇;电话:57519491。
根据此前
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
《昆山市GXQ10单元详细规划》草案
其中就包含这块地
由原本的耕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四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兵东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盛庄村十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五十三组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陆正贤;电话:50197604。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古镇社区农民集体(原南湾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河东街社区农民集体(原善浦村五组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农民集体),千灯镇年沙社区农民集体(原马巷村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陆正贤;电话:50197604。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庄镇农民集体和周庄镇高勇村农民集体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姚成;电话:5721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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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