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释法】“大字宣传、小字提醒”,法院:退货退款!

13小时前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在网络购物中

越来越多商品销售页面出现

“大字宣传、小字提醒”的宣传模式

这些“小字”往往内容复杂、表述晦涩

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漏看重要内容

由此引发的消费争议也时有发生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支付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智能穹顶功能”,但收到货后发现,音响的控制程序中“360智能穹顶功能”的选项是灰色的,无法选择开关。经再次查阅商品页面信息及询问客服,李某才知晓需要搭配两个后环绕音箱才能实现“360智能穹顶功能”。李某认为,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付三倍赔偿。

被告某公司辩称,其在宣传图、详情介绍中已经注明“360智能穹顶功能”需要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且介绍了搭配不同音箱可实现的不同功能。除此之外,在购买选项中还提供了多个可选择的套装,不存在足以让消费者认为不同套装功能完全一致的诱导性介绍。原告自行选择购买不包含配件音箱的“经典款”,后果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自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经查看交易快照发现,被告虽然在多处提示“360智能穹顶功能”需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但上述内容或是在页面中用星号及小字显示,或是用“可选购的无线后环绕音箱”等隐晦的方式提示,在商品名称、主页图等明显位置仅显示商品具有“360智能穹顶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出售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款、地点、期限、履行方式等进行约定,相关商品描述应当全面、具体、准确。

被告作为销售者,其采用上述宣传方式展示商品信息,并未尽到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义务,最终导致原告基于“360智能穹顶功能”购买商品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但鉴于被告确在商品销售页面多处进行了提示,也设置了多个可供消费者选购的选项,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主观存在欺诈的故意,对于原告主张的三倍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货退款,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销售者在发布商品信息时,以醒目大字着重宣传优惠活动、产品功效等吸引眼球的内容,却将 “优惠限制”“使用条件”“注意事项” 等关键信息以极小字体呈现。消费者往往被大字宣传误导,容易忽略这些隐性条件,下单后因实际情况与预期不符产生各类消费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负有全面、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商品信息需与客观事实一致,完整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刻意隐瞒关键内容,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若销售者通过“小字隐藏”的方式规避商品核心信息、逃避自身核心义务,导致消费者基于大字宣传形成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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