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遭遇反复阻拦?昆山法院发出50万元“预处罚”决定书!
法院依法扣押案涉车辆
却遭遇百般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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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案外人的阻碍行为亮出“预处罚”利剑,既划清法律红线,又留出改正余地,最终不仅成功扣押案涉车辆,同时也为试图阻挠、抗拒执行的行为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案涉车辆被案外人占用
陈某向某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后,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转移至某汽车租赁公司,陈某拥有车辆使用权并按月支付租金。后陈某未按期支付,某汽车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
昆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租金、滞纳金等共计20余万元,且租赁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汽车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案涉车辆由案外人李某实际占有使用,李某在徐州某单位工作,该车辆常在该单位出现。昆山法院执行干警闻讯而动,立即驱车前往,并联系当地法院执行局派员协助。
执行现场
扣押遭遇重重阻挠
2026年3月10日下午,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一同来到该单位,准备依法扣押案涉车辆。然而,执行工作一开始就遭遇了“拦路虎”。
在干警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该单位门卫以“不知道怎么回事”“车没了没法向车主交代”等理由始终拒绝开门,阻拦干警进入。执行干警耐心沟通解释,并与该单位领导取得联系,多次释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交涉,对方最终同意放行。
▲ 干警在该单位执行遇阻
进入单位后,执行干警迅速锁定了车辆位置。本以为扣押可以顺利进行,但工作人员又以“车辆存在经济纠纷”为由进行阻拦。执行干警再次告知其妨碍执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对方仍不听劝阻,导致车辆未能当场扣押。
处理结果
“预处罚”促成主动交车
面对该单位的妨碍执行行为,执行法官果断亮出“预处罚”利剑。当日,昆山法院向该单位送达《预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若继续拒不配合,将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威慑,态度立即发生转变,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随后,车辆占有人将案涉轿车主动开至法院,案件执行取得重要进展。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本案中,法院充分运用“预处罚”机制,以“预告”方式明确违法后果和拟处罚金额,用威慑代替直接惩罚。若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在指定期限内配合执行,法院可不再作出正式处罚;若仍不配合,则立即执行罚款或拘留。这一做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对妨碍执行者发出“惩戒预警”、留出改正余地,有效督促主动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协助执行是法定义务,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第三方,都应当尊重生效裁判、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通过“软抵抗”“硬阻挠”等来逃避或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