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丨这些行为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05-19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01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

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坡道、盲道、无障碍卫生间等)

保障残疾人通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的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03








付出劳动

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任何雇主不得拖欠、克扣

残疾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04








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

侮辱、侵害残疾人的行为

面对无边界的冒犯、无端的欺凌

残疾人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哪些救济途径?

向残疾人组织寻求帮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提起仲裁或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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