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物业行业典型案例·第1期】下水道漏水反水,业主起诉,法院为何没支持
以案说法丨【物业行业典型案例·第1期】下水道漏水、反水,业主起诉物业赔钱,法院为何没支持?
开栏语 2025年,针对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多发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为更好发挥司法助力基层治理的作用,在总结纠纷调处经验、开展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昆山市物业融合法庭整理编写了《物业服务规范发展司法指引》100问。即日起,我们将开设“以案说法”专栏,每一期用一个真实案件为您讲清一个物业行业法律常识。今天我们先从“下水道漏水、反水,业主起诉物业赔钱,法院为何没支持?”说起。



案例回顾
📌案件详情 某小区楼下业主因楼上业主家卫生间专用S弯管道检修口破裂,导致楼下业主家卫生间墙面、客厅地板、客厅墙面、餐厅墙面、卫生间吊顶被泡,好好的装修毁于一旦。业主认为这属于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查明的事实并不在物业身上。漏水的原因是楼上业主家卫生间专用S弯管道的检修口破裂,污水沿楼板缝隙渗漏到了楼下。⚖️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楼下业主)向被告(物业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但自认漏水原因系楼上业主家卫生间专用S弯管道检修口破裂导致,该S弯管道非属物业管理范围,故原告该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案法律解析 这份判决恰好印证了前述责任划分原则:本案破裂的S弯管道位于楼上业主家卫生间内,属于专有部分,由该业主自行管理维护。物业公司对专有部分没有维修养护义务,自然也不对专有部分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受损业主的正确维权路径,是直接向楼上邻居主张赔偿,而非起诉物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毗连部位,由相邻业主共同维修。
· 分清反水点:主管道(公用)找物业,室内支管(专用)找邻居。
· 告对人:专有部分告邻居,共有部分告物业。
· 举对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鉴定。
· 及时止损:损害发生后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放任不管的扩大部分自己担。
共建和谐家园,从理清每一米管道的责任开始。

一案一法,一事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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