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涨薪未果未续签合同离职索赔3万,昆山法院驳回:无过不应受罚
6月4日,据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7月,苏某入职某能源科技公司,岗位为生产中心员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苏某按原合同标准续签。但苏某拒绝按照原条件续签,要求提高薪资待遇。双方多次就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也迟迟未能续签成功。期间,双方仍维持用工关系,苏某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工作,公司也继续按照原标准为苏某发放工资、缴纳社保。2025年2月,公司决定搬迁厂房地址,苏某经考虑后不同意随迁新厂址工作,遂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向苏某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苏某认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故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3万余元。公司则认为,其已依法及时通知苏某续签并多次协商,自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前置仲裁程序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无需支付未续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一审宣判后,被告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