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万美体内衣没卖出1件诉退钱,昆山法院:返还货款10万元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美体内衣买卖合同纠纷案,针对商家夸大宣传、诱导代理销售的行为依法作出判决,也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2023年3月,杨女士在某美容店结识了经营者陈某。陈某向其推销店内的塑形内衣,称内衣具有“穿上就能瘦”的美体效果,可通过“脂肪游离”方式让脂肪自然归位,改善身体曲线。在密集的营销攻势下,杨女士最终选择了“极致”形体设计方案,购入多套塑形内衣,并在店内接受了近两个月的穿戴指导服务,优惠后共计支付41280元。期间,陈某又不断向杨女士鼓吹售卖内衣利润丰厚,声称自己已因此买房买车,并表示“一年内若未卖出,公司包退钱”。在持续诱导下,杨女士动了心。经陈某介绍,杨女士向李某经营的某美容养生馆购入27套同款美体内衣用于对外销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杨女士共计支付11万元。其中,10万元为内衣货款,1万元系销售课程培训费。此后,杨女士多次参加美容养生馆组织的销售培训,然而半年过去,一件内衣也没卖出去。杨女士试图联系陈某协商退款,却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杨女士此前支付的款项多来自朋友借款、消费贷借款等,如今已背负大量债务,生活陷入困境;且其自称穿戴内衣后身体出现不适,塑形效果也远未达到商家宣传。2025年1月,杨女士将陈某的美容店、李某的美容养生馆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两被告订立的买卖合同,全额返还自己支付的全部款项。法院最终判决:某美容店返还杨女士1万元;杨女士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李某返还杨女士货款10万元,同时杨女士退还李某案涉27件美体内衣产品;驳回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