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的是整车,电池怎么成了“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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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买的是整车,电池怎么成了“租来的”?
换电式新能源汽车凭借快速补能、场景适用性广等优势,正越来越多地驶入大众家庭。然而,一些经营者利用信息差设下“套路”——消费者明明支付了整车价款,却被商家以“开票”“上牌”为由要求另行签署电池租赁协议。这样的“被动签约”算数吗?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涉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规范换电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指引。基本案情:一场“被安排”的连环签约2022年5月14日,陈女士与某配送公司签订《定车合同》,约定以13.2万元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合同未提及车身与电池所有权分离。陈女士支付首付款后,准备以贷款方式付清余款。为满足开票、上牌等流程需要,5月17日,某配送公司协调其上游经销商某供应链公司与陈女士另行签订一份《新能源汽车(换电式)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换电合同》),其中载明“仅购买车身部分,不包含随车动力电池。电池归某科技公司所有,提车前须在某换电APP平台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电池租用协议》”。应对方要求,陈女士还在合同上手写了“知晓并接受车电分离销售模式”。签约过程中,为打消陈女士顾虑,某供应链公司及贷款经办人员明确表示,签订《换电合同》《电池租用协议》仅为流程所需,“不签就无法开发票、放贷款、办牌照”,并称无需实际支付租金。随后,陈女士线上签署了《电池租用协议》,完成贷款办理及车辆登记。此后,某科技公司依据《电池租用协议》要求陈女士支付电池租金,双方发生争议。2025年5月,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的《换电合同》无效,电池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其无需支付任何电池相关费用。裁判结果:穿透合同外观,确认电池归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三份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电池所有权归属问题。其一,陈女士与某配送公司签订的《定车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就标的、数量、价款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并已实际履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其二,陈女士与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的《换电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依法无效。庭审中,陈女士与某供应链公司均认可该合同仅为办理开票、上牌登记等手续而订立,并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自始未实际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换电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据此分割车辆与电池的所有权。其三,陈女士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电池租用协议》系《换电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该协议明确载明,签约前提是陈女士已签订《换电合同》、购买不含动力电池的换电车辆并选择电池租用方案,其成立与履行完全依附于《换电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之失去存在基础。陈女士手写“知晓条款”、签订《电池租用协议》等行为均系经营者以流程需要为名引导所致,并非消费者真实意愿,不能认定该协议单独有效。其四,电池所有权归陈女士所有。《定车合同》中无任何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条款,未就车辆车身与动力电池的所有权分别作出约定。若电池所有权归属第三方,应当在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应视为车辆整体交付,故陈女士基于买卖合同取得包括电池在内的完整所有权,无需另行支付电池租金。某科技公司主张电池归其所有,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取得案涉电池所有权,亦未能证明陈女士购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电池权属存在争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女士与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的《换电合同》无效,案涉车辆动力电池所有权归陈女士所有。一审宣判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模式可以创新,消费者权利不容“套路”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消费者购置整车的合理预期是取得包含电池在内的完整车辆所有权。若经营者采用车电分离模式销售,应当在真实有效的购车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约定并充分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将电池权属安排藏进“走流程”的合同,实质是以签约外观架空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对此予以否定性评价。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穿透合同外观,结合实际磋商、付款、交付等情况,认定真实的交易主体与权利义务。实践中,“车电分离”模式本身具有商业合理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任何创新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在消费者购车后偷换交易模式,将本已包含在车价中的电池变成按月收租的工具,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透支了模式创新赖以生存的社会信任。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认清交易主体、看清合同条款,对“签归签、不用履行”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并注意留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