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开启报名!2026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
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在普惠性幼儿园内幼儿人数应占区域内在园幼儿总人数的85%以上。持续推进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开尽开、应设尽设”托班,主要招收2-3岁幼儿。
坚持规范收费、大班免费
依据国家、省、市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大班免保教费政策,公办园免收大班保教费,民办园按照属地同类型公办园大班减免标准直接免除相应金额,据实收取,不得先收后退。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科学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入托需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推动幼儿园“长幼随园”举措。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治理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看护点不招收新生,提前做好关停看护点内幼儿的分流安置和其他关停善后工作,防范舆情风险。落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谨防反弹。
三、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为4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2~3周岁(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报名办法
(一)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网上报名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或者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现场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于6月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实行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公布招生简章
实行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于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严禁计划外招生,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录取等工作。
现场报名确认
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0日,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
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要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规范录取程序。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幼儿信息输入“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三)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或者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于6月13日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四)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五)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适龄幼儿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于6月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六)教职工子女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为昆山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可视作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
本意见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昆山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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