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细则,这些变化速看

7小时前 聚焦昆山 打包四了

为全面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宜居水平,近日,昆山市出台《昆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以系列举措,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下“加速键”,让更多居民早日实现“电梯梦”。



新发布的实施细则对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20〕15号)

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而更加符合当前增梯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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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新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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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细则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

↓ ↓ ↓


细化明确适用范围

对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进行补充规定。《细则》新增: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及独立产权住宅,但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同步实施原则

依照《民法典》《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实施原则中业主表决部分进行同步修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调整职责分工

对各区镇工作职责范围进行调整:负责本区域内增梯资金预算与管理、资金存入与支付使用、组织联合审查、督促协调电梯使用单位、管线迁改、依职权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相关审批等工作;

明确社区(村)、业委会(物管会)、物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线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规范责任主体

建设主体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实施主体需满足“资信良好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



完善资金筹集流程

增加房屋所有权人出资后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统一存入监管账户。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鼓励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议暂存部分补贴资金(每台不少于5万元)作为后续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维保及专项维修等费用。



改进组织实施程序

将管线迁移踏勘、设计前置。要求区镇增梯工作机构在增梯方案设计前告知管线单位,管线单位现场踏勘并提供相关数据给设计单位;

要求属地验证增梯业主投票表决真实性。属地需验证核对线上线下业主表决真实性;

补充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对特殊情形的照顾。在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若建设主体中有《操作流程》中所述的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的特殊情形,社区及属地增梯工作机构应当直接同意其增梯备案;

变更责任主体。将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由原先的“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变更为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

新版《细则》施行后

《昆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昆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政策与《细则》内容不一致的

以新版《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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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启动以来,市住建局健全要素保障、强化协同联动,项目化统筹推进增梯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更多居民实现“上下楼自由”,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40台,交付使用208台,数量位居全省县级市前列。下一步,我市将对标学习先进经验,优化政策支持,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一民生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梯”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ND -


来源:宜居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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