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昆山两家人力资源机构违规被罚

2小时前 聚焦昆山 kstyl

秉承净化市场生态,规范经营秩序,让求职者放心、企业安心的初心和决心,近日,市人社局对两家违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机构作出处罚。‌

01

新思路企业管理(昆山)有限公司

违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案

2026年8月21日,市人社局接投诉人李某某反映新思路企业管理(昆山)有限公司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市人社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单位在从事职业中介服务过程中,向劳动者李某某收取包括介绍费、皮鞋费及资料费等费用。该单位经市人社局责令后于2026年8月21日将上述押金全额退还完毕。

该单位违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另,该单位此前已因收取押金的违法行为被市人社局行政处罚,现在短时间内再次向劳动者违规收取费用并直接引发劳动投诉,市人社局于2026年10月16日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990元的行政处罚。

02

苏州强宇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6年8月24日,市人社局接匿名举报反映苏州强宇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用工不规范,涉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管理规定。市人社局予以立案调查。

按调查要求,市人社局于2026年8月26日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只提交了部分材料,市人社局再次要求该单位限期提供剩余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提交。对该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情况,市人社局于9月3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然该单位逾期未改。

该单位未按调查询问书要求上报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无任何解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市人社局于2026年10月16日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

人力资源市场连接千家万户就业,也关系企业用工保障。市人社局始终做到对人力资源机构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合规经营强支持,让“违规机构”无处遁形,让诚信机构赢得市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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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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