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47849阅读
  • 72回复

[建言献策]立法征询“直通车”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需要您的建言献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小太阳啊
发帖
1243
昆币
39003 枚
70楼 发表于: 昨天 15:29 , 来自:江苏省0==
希望可以明确下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就如第10条第7项建议增加一段话:业主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或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的,居民委员会应报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看到过很多例子了,业委会与居委会常因车位、物业费等发生冲突,管辖权不明确,严重的甚至其他地方曾有过业委会拒交公共水电费的情况。要是可以明确一下全责边界那就最好不过了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帅哥在线六道口大团团
发帖
1376
昆币
15517 枚
71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草案第10条第3项建议修改一下,可以增加“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独居老人每日探访、残障人士辅具申领、失业家庭技能培训等基础服务,最好列出来一个可以对照执行的清单,然后每季度通过社区信息平台公示服务的人次、满意度还有达标情况。”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在线昆提库塔
发帖
1503
昆币
15046 枚
72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法条里面的第十六条第二项目里面,需要明确一下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常住的居民,指的是连续居住满多久(比如12个月),需要一个具体明确的时间才行,或者持有本地居住证且近6个月内缴纳社保满3个月者。登记时须提供租赁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