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6379阅读
  • 21回复

[我要求助]强烈投诉华润国际社区四期住宅开设快递驿站(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tim-koo
级别: 昆山过客
发帖
75
昆币
105 枚
9楼 发表于: 前天 15:54 , 来自:江苏省0==
正常小区物业用房都有专门的邮政用房用来做驿站的,前几年鼓励私人开设菜鸟驿站,很多人都能在家里办到营业证书的,由苏州邮管局颁发的菜鸟驿站经营备案证明,这个就没法取缔了。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离线恰萌奇23
级别: 昆山新人
发帖
433
昆币
528 枚
10楼 发表于: 昨天 09:05 , 来自:上海市0==
这个不应该找邮政局嘛?邮政局才管快递啊。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帅哥离线周毓

发帖
15314
昆币
40615 枚
11楼 发表于: 昨天 09:11 , 来自:江苏省0==
退一万步说,那你们平时的快递是怎么收的呢??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美女离线昆山第一号
发帖
2234
昆币
6112 枚
12楼 发表于: 昨天 09:14 , 来自:江苏省0==
回 周毓 的帖子
周毓:退一万步说,那你们平时的快递是怎么收的呢?? (2025-11-21 09:11)

物业用房、商业房做驿站啊。现在有一个物业用房营业的,不知道为什么又搞一个。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帅哥离线周毓

发帖
15314
昆币
40615 枚
13楼 发表于: 昨天 09:28 , 来自:江苏省0==
回 昆山第一号 的帖子
昆山第一号:物业用房、商业房做驿站啊。现在有一个物业用房营业的,不知道为什么又搞一个。 (2025-11-21 09:14)

前文没有说到这个。
既然这样的话,那就简单了,建议问邮政,看看有没有授权许可。


或者是你们小区太大,有业主反映不方便收快递吧。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美女离线昆山第一号
发帖
2234
昆币
6112 枚
14楼 发表于: 昨天 09:34 , 来自:江苏省0==
回 周毓 的帖子
周毓:前文没有说到这个。
既然这样的话,那就简单了,建议问邮政,看看有没有授权许可。
....... (2025-11-21 09:28)

原来有没有驿站和民房商用做驿站是两码事。按照你想法,如果没有,就可以在住宅搞了?不是这么回事。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美女离线可比科
级别: 昆山名人
发帖
20592
昆币
2935 枚
15楼 发表于: 昨天 09:36 , 来自:江苏省0==
你打12345或者打邮政行业投诉电话12305,这样投诉会快一些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帅哥离线周毓

发帖
15314
昆币
40615 枚
16楼 发表于: 昨天 09:42 , 来自:江苏省0==
图二是什么?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离线集思广益
发帖
7066
昆币
11674 枚
17楼 发表于: 昨天 09:54 , 来自:江苏省0==
回 昆山第一号 的帖子
昆山第一号:这个好不好不是你说了算的。主要看业主的关注点和真正的需求是什么?如果关注点和需求是安静有序的环境,那就不合适。[表情] (2025-11-20 14:30)

这个倒是,你反对,也并不代表别的业主都反对。小区就这样。总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我们小区也是,比如外卖进小区,经常买外卖的,就支持外卖进小区,那些不买的就反对。
比如快递,有些人喜欢,顺丰上门取件,他就支持快递进小区,而那些一般在单位收发快递的就反对。
特别是外卖,有些暑假孩子一个人在家点外卖,不让进,去门卫室取也确实不方便。
所以,反对的和支持的,都代表了个人利益。对自己有利就支持,对自己无利就反对。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美女离线昆山第一号
发帖
2234
昆币
6112 枚
18楼 发表于: 昨天 10:01 , 来自:江苏省0==
回 集思广益 的帖子
集思广益:这个倒是,你反对,也并不代表别的业主都反对。小区就这样。总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我们小区也是,比如外卖进小区,经常买外卖的,就支持外卖进小区,那些不买的就反对。
比如快递,有些人喜欢,顺丰上门取件,他就支持快递进小区,而那些一般在单位收发快递的就反对。
特别是外卖 .. (2025-11-21 0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看一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是一致同意!一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全部?如果不是全部同意,就不可以。很清楚了,没有必要再说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等情况。
现在明显是有人不同意啊,业主发帖了,至少有人是不同意的。
[ 此帖被昆山第一号在2025-11-21 10:02重新编辑 ]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