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草案第十二条修改为:"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在省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内容应当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说句大白话,现在政府采购的信息虽然在指定媒体上发了,但老百姓根本看不到也看不懂。钱是大家交的税,买什么东西、花多少钱、最后选了谁,这些信息应该让普通老百姓也能方便地查到、看得明白。建议信息公开的时候用老百姓能看懂的话,别全是大堆专业术语,这样大家才能真监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