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被执行人)可以合法参与竞买自己的房子——《最高人民X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hsS&|7Pt
而拍卖款的清偿顺序是:执行费用 → 抵押优先债权 → 共有人份额 → 普通债务 → 超出部分退还被执行人。 O!XSU,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就出现了一个反直觉的结果:他多付的每一分钱,都会作为"剩余款"全额回到他自己口袋。 jw{B8<@s
假设房子真实价值 300 万,他的债务(含执行费)200 万:无论他把价顶到多高,他自己掏的钱永远是 200 万——恰好等于债务额。 成交额对他纯粹是个账面数字,左口袋出、右口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