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合兴路新城家园物业将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将不能缴纳停车费用,市民就此问题投诉咨询了李箕社区、昆山市住建局、住建局物业科、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给市民的答复都是虽然物业做的不对,但是他们无执法权,无法强行要求物业更正。
因诸多因素市民没有缴纳物业费,也向物业建议可法院起诉市民缴纳,但不能以此来将停车费与物业费绑定。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物业规定物业不能将将停车费与物业费绑定。市民在论坛求助 这个问题到底归口哪个部门,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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