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优秀案件|靖江:对王某因宠物致损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color=var(--weui-FG-2)]2023-07-27 10:12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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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王某因宠物致损赔偿纠纷
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沈枭
2021年11月26日,王某驾驶电动车时被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撞倒受伤,而宠物狗的主人翁某却指责是王某撞伤了他的狗,要求赔偿。王某无奈报警,并在公安机关建议下先自行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王某胫骨骨折。历经多次调解未果,王某遂于2022年5月30日向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后,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沈枭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迅速介入了解案情。基于双方各执一词,承办律师为摸清事实,现场勘验发现翁某所开店铺就在路边且店外放着狗笼子;实地走访向周边街坊了解到,翁某每天有早上把狗从笼子里放出来的习惯;基于事发地为监控盲区,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确认有一只未栓绳的宠物狗多次出现在事发地附近。
在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翁某仍坚称是王某撞伤了狗,提出两边损失相互抵消。承办律师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找出了翁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最终在多方的耐心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翁某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小司有话说
[backcolor= transparent]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然而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承办律师通过勘验、走访等方式调查取证锁定案件事实,充分把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做到了锁定案件事实与正确适用法律的有效衔接,最终促成纠纷化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靖江市司法局
主管:江苏省司法厅
主办:江苏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编审:邱仕兵 编校:黄韬 编辑:王瑞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