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2026-11-01起实施。
一、核心处罚流程
1.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社保 → 税务局责令限期补缴
2. 从欠缴当天起,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 ≠ 罚款,两个都要付)
3. 限期内补齐:一般不罚款
4. 逾期仍然拒不缴纳:才会触发罚款:欠缴金额的1倍~3倍
二、2026新版三档裁量标准(11月1日起执行)
1. 一般,罚款1倍
欠缴<50万;或50万≤欠缴<500万,且欠缴占应缴比例<30%
2. 较重,罚款1~2倍
50万≤欠缴<500万,占比≥30%;或欠缴≥500万,占比<30%
3. 严重,罚款2~3倍
欠缴≥500万,占比≥30%;或其他严重情节(多次故意少缴、伪造账册)
三、其他配套处罚情形
1. 不办理社保登记、不做社保申报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责任人1000~5000元;特别严重:5000~10000元罚款。
2. 销毁账册、不建账,导致缴费基数无法核算
加收滞纳金;直接主管人员5000元~2万元罚款。
3. 拒不缴纳社保+滞纳金
税务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划扣账户、查封资产)
4. 信用影响
社保欠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欠费记录影响企业信用、招投标、银行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