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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提醒】文明祭扫!近期多人因此事被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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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4-04 , 来自:江苏省0==


清明前后

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之一


近日

海南琼海、广东连南、陕西安康等多地发生

因祭扫引发火灾的案例

涉事多人受到

行政拘留等处罚


图片来源:海南消防


3月23日,海南琼海一处草地发生火灾,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初步估算,火灾过火面积约2400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为刘某某祭祀烧纸后,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因火种遗留引发。


琼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3月18日,广东连南黄某某祭祖时因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35亩。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连南公安局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4日,陕西安康一村民上坟祭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458.24亩,造成大面积森林被毁,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该村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清明节即将来临

希望大家以案为鉴

焚香祭祀祈福

切勿“引火上身”


如果引起火灾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

春季风干物燥

祭祀时焚香、烧纸等活动

操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发现火星一定要及时扑灭

以下祭扫防火安全提示

请查收

👇



平安清明

文明追思

注意防火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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