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发展集体经济,一般都是搞生产。例如办个果园、办个渔场、办个养猪场,办个大米面粉加工厂、办个修理厂、办个砖瓦厂等等。在短缺经济时代,只要生产得出来,就能卖得出去,就能赚钱。但随着生产断发展,一般性农产品或加工品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生产出来不一定卖得出去,卖得出去不一定能赚得到钱。所以,很多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都经历了从点火、红火到熄火的过程,有许多村甚至连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消失了。当然,集体经济垮塌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销声匿迹,也有政策法规对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及集体经济发展保护不力的原因。现在,要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方面是要保护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权利和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是要促进新时代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