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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追剧】当众揭露他人秘密侵权吗?《我们的日子》给你答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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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2-28 , 来自:江苏省0==

日子绘就岁月形状

悲喜幻化人生长卷

如果爱有形状

一定是家的样子!



近日,由李小冉、李乃文、周依然、周奇领衔主演的年代生活剧《我们的日子》正在热播。该剧以家庭模式各不相同的几家人为主线,透过两代人的生活变迁和成长经历,描绘了中国式家庭、邻里之间最纯粹与真挚的情感。










剧中人经历喜怒哀乐

奔赴平凡幸福的日子

被剧情温暖的同时

以下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走私旧衣服等“洋垃圾”

有何后果?


剧中,王宪安(张奕聪饰)为了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通过一定渠道,将日本人丢弃的旧衣服、旧家电等倒到国内售卖,却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


现实中,走私旧衣服等“洋垃圾”,有何后果?

走私旧衣服等“洋垃圾”的行为,属于违法走私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废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傅莹当众揭露他人秘密

是否构成侵权?


剧中,单位知晓傅莹(齐欢饰)偷东西的事情后,将其辞退。傅莹以为是*淑*(李小冉饰)向厂长告发了她,与*淑*发生了激烈争吵。在争吵时,傅莹将*淑*儿子患有隐疾的事说了出来,被围观的邻居和同事听到后传得沸沸扬扬。


现实中,当众揭露他人秘密是否构成侵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这是民法典赋予每一位自然人的权利。剧中,明中患有疾病是明中一家人不愿为外人知晓的事情,属于明中的隐私,明中有权对外隐瞒这一事实。傅莹一时冲动,当众将明中患病的事情散播出去,导致明中的隐私被公开在当地众多民众面前,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了明中的生理缺陷,给明中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因此,傅莹的这一行为侵害了明中的隐私权,明中有权要求傅莹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杨大山的行为

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剧中,王宪安拔掉了杨大山(任帅饰)自行车胎的气芯,被杨大山发现,王宪安没有否认,于是二人到无人处约架。打架前,杨大山对王宪安说了一句话:“你先动手,我算正当防卫,懂吗你?”王宪安二话没说就抡起了拳头,结果被杨大山一顿胖揍,光荣挂彩。


现实中,杨大山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构成正当防卫要具备下面这些条件,一是侵害行为客观存在,二是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三是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四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五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剧中杨大山为了让自己打王宪安的行为更加“名正言顺”,从而用语言诱使王宪安先动手,随后将王宪安揍到挂彩。杨大山的行为属于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进而侵害对方,这种行为被称为“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的情形下,因挑拨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因此杨大山的这种行为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今天的普法•微追剧就到这里啦

下期我们不见不散~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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